电视机上正在播放一段不堪入目的镜头,主角是个看上去五六十岁的谢顶老头,脸上架着一幅金丝边的眼镜,两片肥厚发紫的嘴唇微微张开,一条舌苔泛黄的大舌头吐在外面,顺着仅露在镜头内一小半的一只稚嫩小脚丫舔来舔去。 这个镜头上的主角便是古拉瓦,当年里斯本大学的法律高材生,正如那句话所说的:法律制定出来就是为让人去触犯的,而学习法律则是为了更好的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、侵犯他人的利益,这句话用在古拉瓦的身上恰好合适。 如果说当初的李再安因sharen而受刑几十年的话,这位活跃在圣保罗司法界的大律师,就应该至少被判刑上百年......不过这样的事情放在过去的话,当然不太可能发生,因为古拉瓦显然比那些警察和法官更懂得法律,他知道自己如何做才能在触犯了法律的情况下避免受到法律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