并不是所有人被要遣送回去的,例外的情况包括:距离预产期三周内,随时都有可能生产的人,你让她坐几个小时飞机,万一出了什么事就不好了是吧,同理,胎不太稳、情况不太好的孕妇也会适当放宽期限,剩下就是三周之内的新生儿及其母亲,会允许孩子满三星期后再离开。 但那些不在这条例以内,却死皮赖脸要留下来的人,那不好意思,只能联系其所属基地,来强硬执行了,当然了,愿意加入和平基地,并且自己能够处理所有事情,把户口清清楚楚地搬过来的人,林满是欢迎的,当然了,审核观察期也是少不了的。 最后就是住满了一整年,但始终没有怀上的夫妻,占了约百分之五,林满就有些头疼,在一周年倒数几个月时,就给他们做全面的体检、给他们灵气最浓郁的食物,让他们住在灵气最浓郁的地方,这样做还是有效果的,但最终还是有...